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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依法惩治网暴,营造更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当前热门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6月9日下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消息一出,立马在朋友圈、微信群刷屏。一段时间以来,网暴现象愈演愈烈,在不少网络热点事件中,既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污染了网络环境。一言以蔽之:互联网苦网暴久矣。


【资料图】

今年两会期间,一份针对全国3591名受访者进行的《有关网络暴力认知态度网络调查问卷》显示,有六成受访者经历过网络暴力,近八成受访者认为治理网络暴力程度为紧急。网友关心网暴治理,不仅是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和正义感,也是在为自己寻求慰藉和消解。因为一些网暴行为已经呈现出无差别攻击的特点,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此次“意见”针对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网暴行为,在准确适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适用情况,正式实施后,就可以给一线执法者提供更为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标尺。

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暴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增强主动性,适时、有力介入,从而挤占网暴者的侥幸心理和逃逸空间。

对此“意见”提出,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另外,《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提起公诉。“意见”则对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做了具体规定。

当然,网络暴力也不是一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也不能成为给人扣帽子、上纲上线的工具。就在最近的几起热点事件中,舆论场就出现了关于网友的一些围观热议是否构成网暴的争议。

“意见”明确,“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所过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这就针对性地回应了一些舆论关注的模糊地带。

目前文件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需要法律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群策群力、积极建言。来自法律的规制越完善、越具体、越具有操作性,对网暴的打击和预防就会越有效。

网络已经成为大众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大部分”,以社交平台为代表的网络空间,已经是事实性的最大公共空间,而且是跳出时空局限、庞大而复杂的公共空间。对这一空间的法治化治理,永远在路上。此次“意见”应时而生,戳中了社会痛点,也希望在后续执行中,能够有效遏制网络暴力现象,营造更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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