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简称《pdi指引》,英文全称为pre-delivery inspection,是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于2017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的指引文件,明确经销商在乘用车新车交付给购车者前,对新车进行全面检查和校正的一项必经测验程序。
(相关资料图)
隐瞒维修记录?
要求“退一赔三”起风波!
01
新车交付前有维修记录?
新购置的价值47万元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却在车内发现一张车辆维修单,引发消费者不满。
消费者罗某:
1、车辆曾有维修记录,系一辆返修车,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2、4s店未事先告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存在消费欺诈;
3、要求经销商退一赔三!
4s店经理:
1、维修工单是经销商交付新车前的工作记录,符合程序,目的是保证“为消费者提供一辆合格的车”;
2、维修内容是更换车辆外置功放、外置功放/amp模块、功放保险丝,对车辆的安全使用并不造成重要的影响;
3、对于车辆微小缺陷的修复,经销商无需提前告知消费者,也不存在主观恶意;
4、愿意补偿1000元的积分用于平息消费者不满的情绪。
由于双方差异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拨打了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杨浦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介入调解。
02
争议焦点:是否构成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应当具备4个要件,即: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分析:
本案调解的关键在于新车交付前有维修记录,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从现有证据可以明确系争车辆未交付即被维修的事实,但更换的功放和保险丝并非车辆主要的零配件,不影响车辆的外观、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亦不在《pdi指引》中规定的需要预先告知的维修内容之列,“欺诈”构成与否较难获得支持。
另一边,即使不构成欺诈,4s店的行为确实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赔偿诉求亦合情合理。
换位思考来说,试问消费者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是否愿意购买一辆曾经被修理过的“新车”呢?本起纠纷若进入司法程序,对双方都存在诉讼风险,若裁决结果不利于经营方,企业也必然将面临惩罚后果,甚至影响品牌声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03
调解结果
1、4s店承诺为消费者办理退车,并退还全价车款;
2、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8万元。
04
制定交付规则明确义务边界
调解员在调处本起纠纷前,在网上搜索了大量关于新车交付前因维修记录而发生诉讼的消费纠纷,对于判决结果和赔偿金额存在认定不一的多种情形,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汽车行业对于新车pdi检测没有统一的规则有关。
对于一般家庭而言,购买汽车仍是一笔较大的开支;对经营方而言,一旦被认定构成欺诈,“退一赔三”的赔偿金额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诉讼。调解员认为本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企业诚信经营的立场,我国应当亟待完善新车pdi检测行业规则,明确告知义务履行的规定,规范汽车交易流程,切实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上观号作者:上海市司法局